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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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17:40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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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 [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

 

粤价〔2013〕22号    


各地级以上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任务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是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为保障国家安全、减轻灾害损失、控制和预防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免受损失而提出的运输任务。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国防战备、抢险救灾、国家组织的重大社会活动(如大型会议、大型体育活动等)等提出的紧急客货运输任务;
    (二)由于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情况;
    (三)因交通事故或违规、违章等原因,需要紧急转运人员或货物的情况;
    (四)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等。
    二、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及审批
    (一)旅客运价。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车型运价按粤交运〔2010〕57号附件3“广东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表”标准执行,具体运费(含燃油附加费)由指派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其中: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和(四)项情况的,按照始发地同等类型车辆、同一线路直达班车旅客运输线路实际执行票价和运送人数核定。
    属于第一条第(三)项情况的,按照转运地同等类型车辆、同一线路直达班车旅客运输线路上限票价核定。其中: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为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实载率超过(含)70%的,按实际运载人数计算;不足70%的,按照运载车辆核定座位数的70%计算。
    (二)货物运价。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结合上年度货物平均运价水平合理制定。运费的计费里程按装货地到卸货地的实际营运里程计算。
    制定政府指令性货物运输价格,应主要考虑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行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同时兼顾地域差异、道路条件和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强度、作业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以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行为和价格监管
    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任务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运输任务要求的时间、地点、车辆以及运输组织的其他要求,及时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在政府定价的范围外收取费用,不得借机讨价还价或借机抬高运价。
    各级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的管理,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经营者承担运输任务的实际情况,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因执行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任务产生的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本通知未尽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客货运输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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