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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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17:37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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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
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各相关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12]1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酒店客房明码标价专项整治。
二、各相关经营单位要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做好酒店客房明码标价工作。市直各经营单位将《价目表样式》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市价格检查局备案。市价格检查局联系人:谢乐民,联系电话:2219909。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