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制定苄星青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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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19:28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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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制定苄星青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制定苄星青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制定苄星青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1]166号)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抄  送:市医改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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