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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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11:04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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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潮价〔20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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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流通差价率和最高零售价格,接种单位如按规定差价率作价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应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
二、各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场所公示二类疫苗价格。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9月底前向我局进行二类疫苗进销价格备案。
附件:粤价[2010]188号文
http://www.gdpi.gov.cn/jgzc/368224.htm
主题词:药品 价格 管理 通知 | |
抄 送:市医改办、财政局、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