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分,实现商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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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0 00:04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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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分,实现商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近日,根据省发改委规定,市发展改革局下发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8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一提高1分,从而实现两类电价同价,同价后的商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称为一般工商业电价。
历史上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用电分类主要根据行业和用途进行划分,销售电价划分为大工业电价、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居民电价和农业生产电价等,其中农业生产电价最低,商业电价最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电价结构和比价日益显得不合理,不利于促进商业及服务业的发展。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规定,我市采用分步到位的方式积极推动实现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在2009年大幅降低商业电价的基础上,此次商业电价再次降低8分钱,我市商业电价每年的降价金额达3000多万元,这将较大幅度减轻我市商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电费负担,促进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