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的报告
2022-04-08 18: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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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广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涉农办〔2022〕1号)要求,我市涉农办及时组织和布置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涉农办按省要求开展2021年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市涉农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涉农办报送材料,市涉农办汇总整理,形成《潮州市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区域绩效自评报告》,经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现按有关要求将我市及各县区自评报告呈报省涉办备案。
正文:关于潮州市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的报告.pdf
附件:1 潮州市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的报告.pdf
2-1 潮州市潮安区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的报告.pdf
2-3 潮州市饶平县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的报告.pdf
2-4 潮州市市本级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的报告.pdf
潮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潮州市财政局代章)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