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
2019-07-12 00:20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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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凤泉湖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45号)精神,现将省下达我市的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共44万元下达给你们,同时收回粤财教〔2018〕371号(潮财教〔2018〕108号)文下达的省级资金44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如遇相关转移支付政策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上述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等3项资助政策,学生不可同时享受任意两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获得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专项资助。
二、各地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省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三、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附件: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