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的通知 潮财教〔2019〕58号

2019-07-05 01:29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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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的通知》(粤财教〔2019〕67号)精神及市教育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省财政下达我市的2019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金及“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项目资金共39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单位、金额、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2),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市教育局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19年潮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及资金安排表

      2、2019年潮州市“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项目资金安排表

      3、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绩效目标表(两张子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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