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4号)精神及市教育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市的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共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此款收入列2019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请各县区将本次下达的资金重点用于:一是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二是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等。
三、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资金应相对集中安排,建设一所,成就一所,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
四、请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我省2019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各县区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将本地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
五、请各县区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动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
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