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凤泉湖高新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314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66号)精神,经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类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
二、粤财农〔2018〕314号和粤财农〔2018〕66号文,已明确饶平县任务清单的资金,省财政厅已直接下达到饶平县;未在任务清单中直接明确的饶平县资金,市本次一并分解下达。
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省级补助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综〔2019〕9号)、《关于清算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19〕1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19〕311号)精神,市县(区)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项目资金已整合为涉农资金,在粤财农〔2018〕314号和粤财农〔2018〕66号文中下达。2019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请严格按照债券资金管理要求,落实到具体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并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分别列:2019年度“农林水(1100313)”、“城乡社区(1100312)”、“交通运输(11003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11003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110030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004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各县区应按已下发的潮财农〔2019〕30号文要求,在5月27日前上报的“涉农资金总体统筹整合情况表”中详细列明支出科目)。
五、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按如下要求提请同级政府统筹做好有关资金及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工作。
(一)省、市级已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区)级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具体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县(区)级,由县(区)级确定具体项目。
(二)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区)应根据市以上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本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
附件:1.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下达情况表
2.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下达任务清单(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