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财社2019118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2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253号),以及我市各地残疾人康复任务、各地申报残疾人轮椅车辆数量、各地社区康园中心运转情况,综合考虑我市残疾人数量、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提前下达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预算7709060元(具体补助单位、金额和科目详见附件1.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下达中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20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其中资金指标82860元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265000元列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0-6岁聋儿人工耳蜗手术补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等方面支出。中央资金需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省下达资金7361200元待2020年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经费以及社区康园中心的启动和运转等项目。
三、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3.5)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