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24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财政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238号),现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056万元(各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分别列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款级、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此项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四、请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 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55 号)等规定,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尽量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上年结余资金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各地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并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切实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20年困难群众
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下达补助 资金 | 其 中 | 备注 |
中央财政 | 省财政 |
市本级 | 370 | 55 | 315 | |
其中:市救助站 | 260 | 30 | 230 | 208100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市儿童福利院 | 110 | 25 | 85 | 2081001 儿童福利 |
潮安区 | 8513 | 1637 | 6876 | |
湘桥区 | 1680 | 323 | 1357 | |
枫溪区 | 493 | 111 | 382 | |
合计 | 11056 | 2126 | 8930 | |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资金) |
主管部门 | 省民政厅 |
项目金额 | 年度金额:2126万元 |
项目类型 | 基建类项目□ 经济发展类项目□ 科研类项目□ 民生类项目√ 公共管理类项目□ 公共安全类项目□ 其他项目□ |
运转性支出√ 事业发展性支出√ |
一次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
年度总体目标 | 1.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 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 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 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 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 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嗠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 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绩效指标 | 一般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临时救助人次 | 适度提高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95%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分别为每人每月1820元、1110元和1110元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稳步提高 |
特困供养标准 | 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90% |
时效指标 |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 ≥95%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各地提高低保标准时间 | 各地在收到提标通知30日内印发提标文件 |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时限 | 收到预算下达通知的30日内拨付到各地 |
效益指标 | 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 95%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高 |
帮助查明身份信息滞留人员及时返乡 | 及时送返 |
为自愿前来救助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82%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5% |
附件3
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财政资金) |
主管部门 | 省民政厅 |
项目金额 | 年度金额: 8930万元 |
项目类型 | 基建类项目□ 经济发展类项目□ 科研类项目□ 民生类项目√ 公共管理类项目□ 公共安全类项目□ 其他项目□ |
运转性支出√ 事业发展性支出√ |
一次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
年度总体目标 | 目标1: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不低于609元和276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开展临时救助,对突发意外的家庭或个应求救尽救; 目标2:健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水平,满足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需求,改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环境,提升救助综合服务水平; 目标3: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地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更好的融入社会; 目标4: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
绩效指标 | 一般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 | 分别不低于609元和276元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量 | 应救尽救 |
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分别为每人每月1820元、1110元和1110元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稳步提高 |
特困供养标准 | 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90% |
时效指标 |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 ≥95%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各地提高低保标准时间 | 各地在收到提标通知30日内印发提标文件 |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时限 | 收到预算下达通知的30日内拨付到各地 |
效益指标 | 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 95%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高 |
帮助查明身份信息滞留人员及时返乡 | 及时送返 |
为自愿前来救助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82%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