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整改工作
( )
近日,潮州市政府召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专项检查有关情况,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落实责任,抓紧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细化预算报告、广泛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等有关财政信息公开均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去年底,省财政厅对我市本级及饶平县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进行抽查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对部分县区2014年决算和2015年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中仍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个别单位未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和细化程度不足等。对此,潮州市政府十分重视,积极部署整改工作。
一、召开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会上,市财政局局长林景雄通报了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专项检查有关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帆对做好整改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他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要强化政策理解运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清晰、准确把握公开的主要内容、细化程度、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和涉密审查程序等,妥善处理公开和保密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二、制订全市整改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潮州市落实财政信息公开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针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明确公开主体,规定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指定公开形式,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推动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三、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责任机制。要求市财政局比照省做法和结合市实际,加强对市以下各级财政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机制,动态掌握本地区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报告;各主管部门除切实担负起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外,还应督促下属单位依法及时、主动、全面、规范公开财政信息。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全面检查,对未能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将作全市通报处理,主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