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市市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市市区实施机动车
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潮公告〔2021〕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维护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市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和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一)自西荣路与北堤防汛路交界开始,沿西荣路、春荣路、新洋路、银槐北路、外环北路、潮州大道、绿榕西路、绿榕南路、南堤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到北堤防汛路与西荣路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包含区域边界道路)。
(二)自韩江大桥与东山路交界开始,沿东山路、卧石路、规划路、金马大道、金碧路、金塘路、黄金塘村道、凤东路、意东三路、凤东路、东兴北路、东兴南路,到韩江大桥与东山路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包含除黄金塘村道、凤东路、意东三路、东兴北路外的区域边界道路)。
(三)外环北路自潮州大道交界至兴工北路交界路段。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报器。
三、具体禁止鸣喇叭区域和路段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禁鸣标志为准。
四、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禁止鸣喇叭区域和路段图1;
禁止鸣喇叭区域和路段图2。
潮州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禁止鸣喇叭区域和路段图1
禁止鸣喇叭区域和路段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