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2019 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印发给你们。各起草单位应根据计划安排,按照《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潮府〔2001〕43 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19〕15 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调研、论证和起草等相关工作,并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报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定。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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