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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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因有关工作已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以下文件宣布失效:《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利溪箱涵建设工程拆迁事项的通告》(潮府〔2005〕2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路改造工程拆迁事项的通告》(潮府〔2007〕31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失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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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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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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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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