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
2010-08-16 19:30
发布单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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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潮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
为规范我市市区 “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潮府〔2010〕1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三旧”改造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单位“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的改造方案;
(三)改造地块权属证明;
(四)“三旧”改造年度计划表;
(五)用地红线图;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七)土地利用现状图;
(八)“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图;
(九)改造项目地块图斑统计表;
(十)改造项目的原貌照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二、审批程序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通过后,向区“三旧”改造办公室报送“三旧”改造项目有关申报资料。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区“三旧”改造办公室组织区“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定申报项目。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区“三旧”改造办公室将区有关部门的意见汇总,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将申报的项目资料分送市规划、国土、发改、房管、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盖章。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组织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汇总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涉及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制订出让方案,报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后公示。
(六)市政府审批后,由市“三旧”办发文批复。
三、办事流程图
“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事流程图
项目单位提出改造申请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提交申请材料 |
区“三旧” 办受理,召集区 “三旧” 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 负责人联合审定,区“三旧”办汇总出具审核意见 |
市政府审批 |
市“三旧”办发文 |
上报市“三旧”办 |
市“三旧”办将申报的材料分送市规划、国土、 发改、房管、监察部门征求意见 |
市“三旧”办出具审核意见 |
四、各部门主要审核的内容
(一)城乡规划部门主要审查上报项目是否符合城镇规划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审查上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省国土地资源厅监管数据库。
(三)发改部门主要审查上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
(四)房管部门主要审查改造涉及的房屋权源是否清晰,审查拆迁、安置工作。
(五)监察部门主要对“三旧”改造方案审批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五、项目管理
(一)经批复同意的改造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已认定“三旧”改造项目分布图,市“三旧”办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
(二)经批复同意的改造项目,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市 “三旧”办定期(季度)将已批复的“三旧”改造项目整理报市政府备案。
六、潮安、饶平县范围内的“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三旧”改造工作结束后本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
湘桥区、枫溪区“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改造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点 | 项目拟建时间 | ||||||||||
项目拆迁面积 | 涉及拆迁户数 | 项目开发形式 | |||||||||
项目用地面积 | 项目建筑面积 | 项目投资额度 | |||||||||
是否有改造方案 | 是□ 否□ | ||||||||||
项目简介(请说明目前现状、改造意向、预期效果):(如页面不足,请以附件形式附上) 本单位(申请人)对本申请内容已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亲笔签署,本单位(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资料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单位(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单 位: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三旧”办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核意见 | 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发改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三旧”办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主题词:国土资源 三旧改造 项目 审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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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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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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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