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规划概况
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位于粤东潮州市市区内,前身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2006〕8号文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审核认定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800公顷,认定主导产业为电子、机械、服装。2009年,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9〕105号通过了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2018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发布,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在原800公顷范围基础上扩区至963.64公顷,扩区后认定的主导产调整为电子、五金、陶瓷。与原开发区相比,扩区后的开发区剔除了潮州高级中学东部不能利用的一小块山地(约5.87ha),而往北和往西北扩区,扩区面积169.51ha,结合剔除的范围,潮州经济开发区面积实际扩大163.64ha。
为解决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空间承载能力有限、建设用地规模严重不足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以调区形式实现潮州凤泉湖高新区与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完全重叠,即开发区扩区后范围同时也是凤泉湖高新区。
此外,本区域同时还设有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山片区,其大部分区域位于开发区北片区域之内,少部分区域位于其之外,为有利于各园区、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本次拟将产业园南山片区范围纳入到开发区扩区规划及环评范围之内,由此本次评价的开发区扩区后规划总面积达1028.80公顷。以此范围为基础,本区域的管理机构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
1、规划范围:东至北关引渠,南至南较西路、厦三村、西至外环西路、振工西路、北站西路,北至北区三横路、外环北路。
2、发展目标:创造独具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业空间,推进潮州产业升级,塑造现代化程度高、环境和谐发展、科技创新与进步的现代化生态工业新城、科技创新引领区、产城融合示范区。
3、主导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
4、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五片区”的空间结构,两心:老城综合服务中心、片区服务中心;两轴:城市生产服务发展轴和城市生活服务发展轴;五片区:传统产业区、现代产业区、创意研发区、配套生活区与综合服务区五大产业片区。
5、人口规模:总人口规模为10.6万人。
6、用地规模:扩区后总用地规模1028.80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8.31公顷内,工业产业用地面积337.15公顷。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开发区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主要环境影响是开发区废水排放对区域水体的影响。开发区截污管网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区域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效率低,对三利溪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规划,开发区将逐步落实枫江流域整治工程,完善区域截污管网,开发区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三利溪。待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有明显削减,区域水环境质量将不断改善。
2、废气:废气源主要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交通源,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烟尘、工艺粉尘、有机废气(VOCs)等。根据预测,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各预测时段,环境空气敏感点的大气污染物的地面浓度最高贡献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在开发区严格控制产业引入类型,尤其是控制陶瓷、印刷等产业规模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减轻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办公废水以及一般的工业废水,来自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以及油类物质。在加强地下水防渗及监测巡查条件下,开发区建设运营基本不会造成周边地下水环境污染。
4、噪声:开发区内及周边部分居住区、学校等距工业用地较近;在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开发区内部及周边声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方能满足相应评价标准,开发区噪声源方不会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开发区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不能利用的通过填埋等措施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则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在相关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开发区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6、生态:开发活动将导致生态系统在组成、结构和功能上发生变化,区内生物量、农作物产量、景观生态以及局地小气候将受到一定影响。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绝大部分已经是城市建成区,非建设用地很少,且不涉及重要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总体不大,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7、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行业危险废物的污染事故、易燃物质的火灾事故等造成的环境影响。通过对规划区内各行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规划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开发区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实施合理的风险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水:严格落实产业整治,削减现有污染源;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废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浓度,新建区域必须做到雨污分流,老区尽可能改造成雨污分流体系;严格控制入区产业类型,限制水污染型产业的引入;进一步推动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提高处理能力,削减入河水污染物量。
2、废气: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强度大的企业入区,建议禁止新引入印刷等VOCs排放强度量大的企业入驻,避免对潮州城区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发展工业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气排放量;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合理布置开发区布局,设置工业卫生防护带。
3、地下水:减少清洁水的使用量,减少污水排放;将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防治;针对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分区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
4、噪声: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5、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开发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生态:通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生态恢复、水生生态保护、水土保护等措施,开发区可以缓解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开发区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规定了严格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排水方案、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同时严格执行枫江流域环境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开发区扩区后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为维护潮州城区居住环境质量,评价建议开发区应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实施产业升级,结合本次规划,实施“退二进三”,控制工业开发规模,合理发展第三产业,避免工业开发对潮州城区产生过大影响。基于前述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开发区扩区规划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编制机关或环评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下文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取阅。
请于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