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及各科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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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3 19:11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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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委会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代表市政府对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市级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拟订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市和饶平县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开发区范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经济、行政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组织实施潮州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及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协调、指导上级及市和饶平县各有关部门设立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六个科(室),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党务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机关及属下单位有关干部人事和劳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和属下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干部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或审核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发出的文件,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的资料、计划、总结、大事记和对外宣传;综合调研,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负责文书收发、督办和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上级电文、通知、紧急事务的处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卫工作。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协调、指导上级及市和饶平县各有关部门设立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

(二)招商科

研究提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有关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综合平衡和组织实施;拟订开发区外商投资和外经贸管理的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组织参加招商引资的宣传和洽谈活动,按规定权限负责投资项目的申报,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管理。

(三)规划建设局

依法实施对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已开发部分土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直接行使对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许可,核发有关证书。

(四)财经科

编制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年度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收集、测算、分析开发区各项财税收支情况;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管理和监督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编制开发区管委会月度财务报表;指导开发区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企业科

参与研究制订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开发区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企业投资项目或新办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指导协调外经贸工作,负责开发区企业的有关进出口业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营销工作;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内企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科技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做好科技项目,科技成果,产品专利申报工作,向上级争取科技创新扶持基金,管理、监督使用科技经费和专项资金。 

(六)纪工委、监察室

负责开发区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委托,协助抓好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检查开发区科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局抓好开发区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开发区工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其它机构

(一)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依法实施对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已开发部分的国土资源管理。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土地和矿产资源信访工作,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土地登记初审工作,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局征用土地并对建设用地进行初审,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承担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已开发部分范围内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前期工作;负责督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

依法实施对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已开发部分土地的规划、建设行为的监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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