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临港片区)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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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临港片区)二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对本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工业园概况
2009年,潮州市通过整合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及潮州港经济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三个园区作为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成为全省第三批示范性产业转移园。2013年,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原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更名为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其中潮州港经济区产业转移工业园更名为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临港片区)。
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临港片区)地处潮州港东部半岛,东至大埕镇大埕湾,西至柘林镇西澳港区,南至柘林镇金狮湾,北至所城镇内阴楼山。本园区认定面积为1000公顷,主导产业为仓储物流、能源工业、机械与装备制造产业等。目前,园区范围内已有450公顷用地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9年3月通过省环保厅审查(粤环审〔2009〕108号),尚有550公顷用地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请督促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对有关环保问题进行整改的函》(粤环函〔2014〕866号)文件要求,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应结合区域发展形势,统筹考虑园区总体规划,明确各片区规模及范围,针对尚未完成规划环评工作的用地范围,尽快开展相应环评工作并完成报审。因此,本次环评在回顾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临港片区)首期的基础上对二期范围开展评价。
目前,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临港片区)用地范围内已建成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华能饶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园区二期产业规划与原认定产业一致。
二、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康永平
联系电话:0768-7801195 传真:0768-7807770
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 邮编:5157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陈工 电子邮件:peia_gd@foxmail.com
联系电话:020-83332381 传真:020-8354589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 邮编:51004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 前期调研:工业园区建设地及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以及与工业园区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2. 报告编写:园区回顾性评价、园区的污染源强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保措施评述,给出园区规划实施的环保可行性结论。
3. 公众意见征询:环评期间,将由建设单位以问卷调查方式向区域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征集园区建设意见或建议;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通过媒体或网站公示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以再一次征询公众意见,并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的回应公众意见。
4. 报告提交: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本园区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 本园区开发对当地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是否可以接受;
3. 对本园区在污染治理、补偿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4. 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园区的建设;
5. 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在十天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和今后建设中采纳落实。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