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魏继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努力争取将宁莞高速通凤凰山高速公路纳入省交通发展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荐线路起点位于饶平县三饶镇溪东村,与大潮高速相接,路线向西南沿山坡展线,在饶丰村进入凤凰镇后沿北侧山脚布线,在凤凰水库以北设置互通,连接国道G355;然后路线向南沿凤凰溪展线,终点位于归湖镇金光村,与宁莞高速相接。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公里方案线路长41.278公里。该项目构建一条潮州市区与凤凰等北部乡镇之间最便捷快速通道,其建设将有利于完善高速路网布局,解决凤凰与周边片区缺少高速通道问题,改善革命老区和山区群众交通出行条件,提升潮汕机场、潮汕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对潮州西北片区和东北片区的辐射能力,带动凤凰山茶旅走廊建设,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今年1月5日,省委主要领导带队到我市考察调研,督导定点联系工作,并召开定点联系工作推进会,对该项目给予大力支持,要求省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项目方案进行研究。省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项目方案研究,并到我市进行了现场调研,项目已列入省2022年重点前期预备项目。
三、我市参照省工作专班,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项目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各单位加快开展工可编制和相关研究工作,同时配合省做好项目方案研究。市政府和项目专班多次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专项研究论证工作。6月6日何广延市长主持召开项目推进会,部署加快项目有关工作;6月7日朱丹副市长主持召开项目推进会,明确项目各专项论证时间节点;6月21日何广延市长再次召开项目推进会,要求各部门要抓住机遇,全力以赴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四、根据省工作专班的要求,目前已完成项目多个不同方案的工可研究方案编制工作,各专项研究论证已出具成果。7月8日省召开潮州凤凰山公路省专班工作会议,省专班参会领导对我市工作速度和工作成果给予高度肯定,对市各单位专项报告也表示支持。近期省工作专班将组织专家组到我市对项目工可研究方案进行调研评审。
五、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进项目研究论证工作,争取省支持将宁莞高速通凤凰山高速公路项目增列入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有关规划中,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发展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4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答复的函
詹奕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省道S231凤湾线文祠至意溪段改建工程进度,促进北部山区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潮安区政府、湘桥区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道S231凤湾线是连接市区与我市北部山区的一条重要通道,省道S231凤湾线文祠至意溪段改建工程的完成对完善我市公路网络、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高度重视并赞同委员提案意见。
二、对第88号提案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
针对该项目进展较慢、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佘延民局长十分重视,多次到现场督办,多次会同潮安区、湘桥区协调推进解决制约项目进度的征地拆迁问题,力促项目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争取年底前完工通车。
(一)我局积极协调潮安区、湘桥区成立工作专班,重点督办加快完成征地拆迁这一“卡脖子”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项目沿线文祠镇、意溪镇乡贤及沿线潮州市健诚玻璃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热心人士作用,做好沿线群众特别是拆迁户思想工作,逐步得到拆迁户的理解及配合,至6月底已完成拆迁工作。
(二)省道S231凤湾线文祠至意溪段改建工程是我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督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做好防疫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克服汛期雨水多不利因素,倒排工期全力推进。至6月底项目总体累计完成进度约86%,已完成文祠段3.3公里左右车道粗粒式沥青路面及意溪段2.8公里半幅粗粒式沥青路面施工,正在组织路面水稳定层和路缘石的施工。
(三)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潮安区公路事务中心落实施工单位加派人力机械,组织全线可实施工作面加快建设。计划今年国庆前完成潮安段主体施工任务,11月底前完成湘桥段主体施工任务,年底前实现全线完工通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6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湘桥工作组:
您提出的《在意东三路增设公交站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意东三路片区交通路网建设情况和片区公众出行特点,在统筹全市公交运力供给能力的基础上,目前服务意东三路片区的公交线路有三条,分别是102线路(粤运桥东站场至茶背),该线路日运营48班次,间隔25-35分钟一班车;204线路(粤运桥东站场至潮安车站),该线路日运营36班次,间隔30-35分钟一班车;116线路(粤运中心站至东方茶都)该线路日运营8班次。
韩东新城建设日趋完善,在该片区的建设过程中,我局积极践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潮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推动城市建设过程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提前考虑片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密度提升后可能出现的出行需求,做好片区公交线路的规划。目前,我市正在推进意东三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在该项目的前期设计中,我局结合意东三路周边住宅小区、医院等建设情况,提前落实好后续相应公交站点的布设。经实地勘察调研,具体布设方案如下:
(1)在永安村路口设立站点,方便永安村民和意溪中学学生出行。
(2)在石牌村路口设立站点,方便石牌村村民和华侨城纯水岸住宅区民众出行。
(3)在中津村路口设立站点,方便中津村村民和万达城华府一号住宅区民众出行。
(4)在下津村路口设立站点,方便下津村村民、锦峰天地住宅区民众和博雅学校学生出行。
(5)在市中心医院新址设立站点。
接下来我局将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在中心医院(新址)等客流节点正式运营以及道路相关公交站点完善后,根据客流和运力情况优化完善公交线网,想方设法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0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学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单车的运营管理,提升潮州旅游城市形象》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共享单车前期运营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20年4月牵头制订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施方案,随后组织交警、城管、发改等十部门联合会审,确定了进入我市运营的企业共4家,车辆投放总量3万辆,分别是:美团电单车(美团点评集团 汉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投放车辆1.6万辆,其中城区6000辆、饶平10000辆)、滴滴青桔电单车(潮州雅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放车辆1.2万辆,其中城区2000辆、潮安10000辆)、叮嗒单车(杭州金通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原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放1000辆)、哈罗单车(潮州飞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1000辆)。上述4家企业自2020年6月开始相继违规投放车辆,对城市市容市貌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良影响。8月中旬,按照市委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城管、交警三部门责令上述4家企业停止违规投放,收回全部已投放的车辆,已核准的指标一律冻结,停止营运。至9月底,全市所有共享电动车全部清理完毕。2020年10月开始,美团约5000部在公安交警部门办妥牌证,但未经其他部门批准的车辆擅自投入市场运营,形成了独家经营的局面。
二、近期工作情况
(一)滴滴青桔公司提出投放车辆经营诉求
去年12月份,滴滴青桔针对美团在我市垄断经营的情况,通过市政数局12345投诉热线,以“企业诉求直通车”的形式向我市提出异议,申请按原文件批准投放车辆开展经营活动。经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结合我市实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为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局提出了采取系列措施规范共享单车发展。今年2月份,市政府“企业诉求直通车”就该事项进行现场答复,同意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恢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重新核定市场经营主体、核定投放规模数量并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有偿服务,切实解决遗留问题。另按创文创卫要求,我局将按法定程序上报出台《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按规范管理要求出台《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办法》,全面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
(二)多次征求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议通过
我局于3月14日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意见,4月1日第二次征求意见,共征求潮安区政府、饶平县政府、市司法局、公安局、城管局等5个单位意见,收集修改意见10项进行完善修改后再征求意见。后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提出了不同意见,5月30日,朱丹副市长在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协调相关问题。结合会议要求,我局对请示件做完善修改,收纳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请示件上报市政府。6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我局请示有关事项。6月10日市政府印发常务会会议纪要,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办理意见。
(三)形成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市政府常委会办理意见,结合委员们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我局就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落地规范经营的企业准入、车辆投放规模、第三方服务等相关工作形成工作方案报局党组审议。7月28日,《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经局党组审议通过。方案主要工作措施为:①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纳入规范管理,提出有关规范管理工作要求;②按《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有关事项的公告》(潮交告〔2020〕8号)相应企业的运营资格,保持原经营主体不变,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市场经营主体(批准美团专车、雅德&滴滴青桔电单车在我市投放车辆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③重新核定车辆投放总量为15000辆,具体分配数量为:城区7400辆(美团专车车辆5550辆、滴滴青桔电单车车辆投放1850辆)、潮安区3600辆(滴滴青桔电单车2000辆、潮安区统筹使用1600辆)、饶平县2000辆(美团专车车辆2000辆);④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依法依规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服务平台为依托,设置单车驿站、落实日常巡检服务,实施市场化服务,定期开展企业经营服务考核,构建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新格局。以上措施,与您提出的四点建议内容基本契合。
三、同步推进各项规范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目前我局正牵头公安、城管部门同步开展各项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与招标代理机构加紧衔接,研究确定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于8月3日组织了招标文件的专家评审会,于8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力争在月底完成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是于8月4日印发《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重新核定经营主体、经营期限、投放总量,提出第三方服务建设有关要求,提高车辆技术标准(载人自动断电、一盔一带并头盔随车租还等),并于8月10日召集相关企业部署下一步规范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三是已落实工作人员先行开展单驿站站点选址工作,并联系好城管部门准备开展城区单车驿站站点选定工作(初定300个);
四是争取在第三方服务机构中标后尽快开展平台、驿站建设工作,力保到九月底完成城区单车驿站建设,全面规范共享单车经营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共享单车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