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号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6号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潮安工作组、黄维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的提案收悉,经综合饶平县政府、潮安区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情况
潮州市自2016年开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2019年更是将该项工作列为本市重大民生领域改革工作。经过两批次试点改革工作,我市已有五家养老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初步完成公建民营社会化工作。
(一)潮州市福利院社会化改革。潮州市社会福利院(含市光荣院)于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在落实供养湘桥区、枫溪区“三无”老人和孤寡优抚对象的福利政策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设老年人托养业务。为提高政府供养对象的服务质量,并结合实际解决该院因一类公益属性难于接收自费托养老年人的体制问题,进一步满足群众对机构养老的服务需求,2017年以来我市多次组织与深圳、中山、揭阳等地区的民政局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交流,结合实际拟订了《潮州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和公开招标,潮州市社会福利院于2019年4月1日顺利完成与中标方广东北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移交工作,设立潮州市北斗颐养院。
截至目前,潮州市北斗颐养院已投入约3500万对场所进行改建和提升,现入住含潮州市区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在内的老人88名。2020年1月,潮州市北斗颐养院以养老机构法人身份举办二级综合性医院潮州北斗民生医院,内设急诊、老年病、康复科、中医科、肾病等等多种科目,在满足院内老年人就医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潮安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工作情况。在未实施公建民营之前,潮安区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由于资金短缺、缺乏专业人员等原因造成特困供养机构入住率低。为了盘活特困供养机构养老资源,自2017年确定为第二批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后,潮安区民政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前期调研和综合评估,积极与有意向的集团公司对接洽谈,最终根据实际采取“一中心二片区”的方式,即以潮州市潮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为中心,北部山区片以凤凰镇敬老院为点,南部平原片以凤塘镇敬老院、浮洋镇敬老院、彩塘镇敬老院为点,对以上5个养老机构统筹打包开展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2020年5月,经公开招投标广东北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潮安本次社会化养老机构的运营资格,区民政部门与运营商协议营运3年内将潮安区福利中心建设成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供养服务设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2021年1月潮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及4所乡镇敬老院顺利移交,由广东省北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潮州市潮安区北斗养和院,为潮安区老年人开展特困对象供养、社会老人托养的服务。
二、存在问题和开展工作
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自2017年以来均积极赴省内先行单位开展考察学习、与意向企业开展洽谈交流。在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公办养老机构综合条件与社会资本需求存在差距。改革前我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40家,其中镇级敬老院37家。由于各县区特困供养机构普遍存在“老、小、散”的情况,即建筑主体老旧、占地及建筑面积较小、各院分布较分散距离远,成为影响社会资本投资的负面因素。
二是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投资回报低影响市场意愿。由于地方传统观念和经济水平影响,我市养老服务市场较为孱弱,存在有需求、消费少的情况,乡镇特困供养机构所处的农村地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更远低于城市,这一因素对公建民营的特困供养机构提高入住率、扩大市场构成制约,投资的低回报率令不少社会资本望而却步。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已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提升设施基础,自去年以来我市开展特困供养机构三年提升计划,发挥政府部门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改造、改建等方式,切实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建设水平,增强我市公建养老机构参与社会化改革的竞争力。去年以来,全市24家镇敬老院全部落实了消防设施改造、22家配套护理床位、17家启动适老化改造,凤凰镇敬老院完成改建工程。二是提高护理补贴,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7日起提升集中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最高从原846元/月提高到2820元/月,缩小政府兜底对象与社会老人入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缴费差距。
三、下一步措施
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是让公办机构融入市场经济,为政府兜底部分的养老服务引进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盘活原有闲置的资源,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公办养老机构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更应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工作推进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
(一)采用公办养老机构分类社会化改革方式。对于建设基础较好、具备公建民营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其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参与社会化改革;对于建设基础较差、选址偏僻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养老机构,在保障当地政策兜底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向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医养结合服务点等养老服务设施转型,避免一刀切要求特困供养机构全部公建民营的情况。
(二)加大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政策引导。通过省市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或补贴政府兜底集中供养对象供养金的方式,缩小政府兜底集中供养人员与社会化入住对象的供养费用差额,鼓励公建民营的建设和公益性经营,为社会中低收入群众提供合理价位的养老服务。
(三)推进社会化改革,根据两县区剩余资源进一步科学设计,因地制宜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回访前期考察我市的公司征询意见,积极联系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推介我市改革项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诸位代表对我市老年人的关心,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支持。
潮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毅,0768-227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