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 )

2018-10-01 02:03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

尊敬的黄巧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活化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高度重视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通过制定相关法规、编制保护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等工作措施,使得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得以有效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一)全面开展普查保护工作

    自2015年以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地志办分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史建筑及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保护工作。预计用三到五年时间,对我市历史建筑及村落历史人文进行全面的资料收集,建立专业化数据档案,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积极推荐上报国家级传统村落
      根据住建部《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在对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进行评价认定的基础上,我市连续3年推荐报送国家级传统村落候选村庄共13个。目前,国家已经认定我市的中国传统村落共4个,即龙湖镇龙湖古寨、古巷镇古一村象埔寨、浮洋镇井里村、所城镇所城居委大城所村,入选的4个中国传统村落均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三)组织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关精神,加大对潮派建筑的保护和传承,我局着手开展对潮派建筑营造法式和修缮加固技术的收集、整理、编研工作。通过全面收集和整理潮派建筑的营造法式和施工工艺,发掘和培育优秀传统建筑工匠,大力开展现代潮派建筑的创新设计,充分体现“创业、精致、感恩、包容”的潮州人文化基因和价值追求,使潮派建筑发扬光大、再现光彩。

(四)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我局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今年初,我局印发了《潮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要求对村庄既有古塔、古庙宇、古戏台、古祠堂、古民居及牌坊等古建筑进行精心保护修缮,修旧如旧,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开发利用,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讲,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起步较晚,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一是古村落古建筑保护的正确观念尚未形成,法规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是软任务,而且保护工作投入多、收益慢,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对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古村落消逝不断加快。
     二是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民居的居住条件确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经济开发和城镇化进程中,由于缺乏相应规划引领与约束机制,古村落遭到开发性的破坏。
     三是各级的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一方面规划政策缺失。从国家到省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开发的科学规划和规范制度;另一方面资金投入紧缺。各级政府在现行财政体制中基本未设立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修缮专项经费;加之管理机制不健全,使古村落古建筑保护的综合协调机构缺位,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修缮缺乏技术指导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传统村落保承着潮州人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潮州文化的根,寄托着潮州人的乡愁。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是我市振兴乡村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从建立传统村落档案,推进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一)健全法规规定。制定我市古村落县级的评定标准,对具备古村落条件的村落,进行保护价值评价认定,按其存在价值分等级,报市文物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
     (二)完善规划保护。古村落古建筑是不可再生资源,应结合潮州市历史建筑普查和保护工作,将有重要价值的村落纳入传统村落名录,制定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实施方案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同时 正确处理好古村落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方针。

(三)做好活化利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古村落保护试点,结合实施乡村战略,在全市率先开展古村落保护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在做好保护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动乡贤,筹集社会民间资本进行综合治理和完善古村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利用现有资源保护好、开发好古村落古建筑,破解产业缺失导致经济困难,基础配套落后导致城乡差异扩大难题,开发古村落旅游资源。

 (四)加大资金投入。考虑传统村落保护的紧迫性、现有条件和规模等差异,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要积极争取我市各级财政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感谢你们对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我们在以后具体工作中将认真加以采纳。热忱欢迎你们继续关注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