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潮环函〔2018〕406号(B类)
( )
(B类)
潮环函〔2018〕406号
关于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
答复的函
尊敬的谢淑英等人大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制订我市餐饮业废气污染监管条例的建议》(第2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与会办单位就落实该建议内容进行沟通衔接,切实推进建议落实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谋划,加快立法速度。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将《潮州市餐饮业废气污染监管条例》列入我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立法程序繁琐,过程时间过长,无法在短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另一方面,“餐饮业废气污染防治”也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发〔2017〕15号)规定,我市要根据省的改革部署,按照“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分步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利用了近期市人大法工委正在组织我市开展《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的契机。为避免重复立法,我局向市人大法工委提出:建议将餐饮油烟管理纳入《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之中,添加以下内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并同时增加对应的罚则。经与市人大法工委沟通,我局的意见已经被市人大法工委采纳,建议内容已增加进《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之中。
二、坚持不懈,整治餐饮业污染。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加强对餐饮业污染的整治,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市“六城同创”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我局于4月3日制定印发了《潮州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集中开展整治“乱排乱弃”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由我局联合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多部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流动摊贩、个体工商户的烧烤、饮食等摊点档口直接向路面排放废气、污水和固体废弃物。4月24日晚,我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湘桥区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乱排乱弃”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由18名执法人员、4部执法车辆组成的行动组兵分两路,对城区新洋路、环城西路主要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全路段连片巡查,重点排查整治沿路饮食、烧烤等店面,直排、乱排餐饮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先后共排查餐饮经营单位50多家,发出餐饮单位污染防治规范通知50多份,责令油烟废气治理整改16家,清查违规占道经营单位6家,没收违规占道经营设备一批。接下来,我局将按照上级部署,继续集中开展整治餐饮业污染专项行动,确保各主要餐饮经营单位的废气和废水达标排放。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