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4-03-29 19:05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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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47号),结合潮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好“百千万工程”,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土地供应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4年度区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9.3348公顷,其中: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7.0873公顷;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用地控制在2.2475公顷。

  (二)在2024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8.8956公顷,住宅用地0.49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4.3963公顷(其中属国有建设用地82.1488公顷,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247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76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2.369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132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潮安区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经济适应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项目用地支撑经济发展功能,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区自然、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潮安区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