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
( )
派驻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1.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
2.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侨务局、市侨联机关、市工商联机关等9个单位。
3.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机关、市社科联机关等4个单位。
4.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政法委机关、市总工会机关、市团委机关、市妇联机关、市残联机关、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7个单位。
5.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4个单位。
6.市纪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贸促会机关、市二轻联社等5个单位。
7.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教育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机关等4个单位。
8.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9.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7个单位。
10.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等4个单位。
11.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等5个单位。
12.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机关等3个单位。
13.市纪委派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等4个单位。
14.市纪委派驻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潮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闽粤经济合作区(潮州)管理委员会、潮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等4个单位。
15.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
16.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
17.市直纪工委
负责监督:市直工委。
在新的相关文件规定颁布实施之前,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按原来的管理方式由市直纪工委负责监督。
(二)工作职责
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员及科员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