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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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5 08:00
发布单位:ssp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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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潮州市食品安全网是由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办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成。为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二、市发展和计划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市经贸局
(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按规定对酒类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全市盐业计划管理,实施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市教育局
(一)组织制定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科技局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六、市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七、市监察局
监督各县级以上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八、市财政局
做好应由市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九、市农业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条件(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协调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执法监督管理。
(三)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名牌战略以及初级农产品的认证。
(四)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十、市卫生局
(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包括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和审核。
(三)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和认证工作。
(四)负责食品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十一、市工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二)负责市场食品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三)负责食品商标的保护,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四)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食品违法案件。
(五)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六)配合质监部门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十二、市林业局
(一)依法行使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二)制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饲养设施标准等。
(三)组织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救援工作。
(五)配合卫生、检疫等部门对野生动物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测、评估、分析、预测等工作。
十三、市质监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食品行为。
(二)管理和监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三)负责“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推进食品工业产品名牌战略。
(五)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发布潮州市食品地方标准,统一管理食品工业标准备案工作,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企业的特种设备工作。
(八)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
(九)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规章、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
(七)负责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及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八)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潮州海关
履行对潮州口岸进出口食品进行监管的职责,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组织渔业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管理。
(二)对水产捕捞、养殖过程中的生产环境、渔业投入品及生产环节,按照水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三)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对水产养殖中的渔药使用、渔药残留检测、水产苗种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四)实施渔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五)组织实施渔业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管理。
(六)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
(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组织制定潮州市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的安全、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和认证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五)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国内外有关食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生产卫生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市环保局
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环境地方标准和监督管理因非农业活动造成的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