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园住宅区十三幢203号房及22号杂物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6-08-04 09:22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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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廖添杰向潮州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购买位于潮州市花园住宅区十三幢203号房(建筑面积77.59平方米)及22号杂物间(建筑面积3.8平方米)。现购房人廖添杰声明购房合同原件遗失作废并持原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发票、销售证等不动产的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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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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