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明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8-26 16:10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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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燕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潮州市奎元北侧区教育局宿舍A幢507房

  粤房地证字第1242404号

  刘振明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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