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备案对象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三、备案时间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办理备案。
四、备案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下载)
2.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新设机构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件
4.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5.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企业人员信息表
6.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APP名称及图标,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分时租赁经营模式填写)
8.负责调度的人员信息(分时租赁经营模式填写)
9.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线下委托办理时需提交)
五、备案途径
(一)网上办理
企业首次申办业务时登陆“广东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信息服务系统”(https://dlys.gdcd.gov.cn:8080/mini-owner/a/login)企业端开通企业账号,在“企业备案申请”栏目中凭“经营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登录成功后自动开通企业账号,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企业联系人手机号。企业端主要功能为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申请、备案信息变更、车辆备案凭证自主打印、备案信息查询等。成功登录后,将申报资料(PDF格式,单个PDF文件不超过5M)通过系统上传申报。
(二)线下办理
经营者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前往工商登记注册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办理。
湘桥区:潮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潮州市枫春路416号凤新大厦北侧9楼)。咨询电话:0768-2291708。
潮安区:潮安区政务服务数据和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4号1楼)、潮安区枫溪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潮安区枫溪镇如意路12号枫溪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19924861603。
饶平县:饶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55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咨询电话:0768-7801716。
六、法律责任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请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该项经营范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将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各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