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02-24 16:40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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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号码列:潮房他登(2006)列第000041号

潮州市恒通典当有限公司

房地产

445102002008GB00035F00060115

潮州市春荣路莲花园D幢首层15号车库

产权人:魏培青

登记机构: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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