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妙芬土地使用首次登记及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5-01-27 16:10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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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因房产所占用的宗地自1949年使用至今尚未确权登记,权利人一并申请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