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01-21 17:08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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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潮府国用(1997)字第00900290号

潮州市委办公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市党政机关大院内(市委办公楼)

21307.21平方米

2

潮府国用(1997)字第00900291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市党政机关大院内(市政府办公楼)

20328.41平方米

3

潮府国用(1997)字第00900292号

市人大、政协办公室

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市党政机关大院内(人大、政协办公楼)

21260.31平方米

4

潮府国用(1997)字第00900293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市党政机关大院内(党政机关会堂、信访局、干部周转楼)

51633.41平方米

公告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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