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房地一体(2025)00001号]

2025-01-03 10:1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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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以下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按规定申请“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声明。

序号

权利人

声明人

证号列

1

陈文杰

陈文杰

安集(2000)字第51211061301647号

2

陈永华

陈永华

安集(2000)字第51211061301000号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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