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房地一体(2024)01273号]

2024-11-29 16:23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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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以下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按规定申请“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声明。

序号

权利人

声明人

证号列

1

陈和波

陈和波

安集用(1999)字第51211050600891号

2

陈丰和

陈家盛

安集用(1999)字第51211041100083号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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