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房地一体(2024)01273号]
2024-11-29 16:23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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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以下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按规定申请“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声明。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以下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按规定申请“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声明。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