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锦凤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9-19 16:17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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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吴聪生前与配偶邹锦凤共同共有,以吴聪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永护路2号综合楼三梯302房, 建筑面积96.59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45498号,四至:东至三梯301房、梯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五梯301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邹锦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吴聪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