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2024-09-18 10:0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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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声明人: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声明人: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