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杨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5-27 14:48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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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陈旭江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永春南路冠南园E幢301号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1403204号,建筑面积127.3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302号房、梯间;西至梯间、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为陈旭江、谢惠兰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一半为被继承人陈旭江的遗产,另一半为谢惠兰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陈杨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陈旭江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