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公告

2024-04-16 15:43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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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2-06、X12-05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等5个审议事项,审议意见经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予以公布:

  一、关于《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2-06、X12-05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2-06、X12-05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优化旧城区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布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2-06、X12-05管理单元进行局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2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5月29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市政府于2023年7 月10日批复同意,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草案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5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告,并同时在现场进行公告,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征求了市卫健局意见,该局回复无意见。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于2023年8月16日经专家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X12-06-19地块调整前为医疗卫生用地(A5),面积约27795㎡(41.69亩)。调整后拆分为X12-06-19A、X12-06-19B二块地块,X12-06-19A用地面积约26380㎡(39.57亩),其用地性质、各项控制指标不变;X12-06-19B地块由原X12-06-19(A5)地块部分用地约1415㎡(2.12亩)及原X12-06-20(G1)地块部分用地约2736㎡(4.10亩)组成,调整后面积约4151㎡(6.23亩),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6.2,建筑密度≤45.0%,绿地率≥14.8%,建筑限高65米。

  (二)X12-06-20地块调整前为公园绿地(G1),面积约4647㎡(6.97亩),将地块中部分用地约2736㎡(4.10亩)并入X12-06-19B地块,调整后面积约1911㎡(2.86亩),其用地性质、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不变。为均衡片区公共绿地,减少的公园绿地面积约2736㎡(4.10亩),通过调整X12-05-21、X12-05-22及X12-05-23地块,增加公园绿地(G1)面积约2762㎡(4.14亩)进行落实。

  (三)X12-05-21地块调整前为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约17979㎡(26.97亩)。调整后面积约17406㎡(26.11亩),面积减少了约573㎡(0.86亩),其用地性质、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四)X12-05-22地块调整前为公园绿地(G1),面积为4625㎡(6.94亩)。调整后面积约5198㎡(7.80亩),面积增加了573㎡(0.86亩),其用地性质、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五)X12-05-23地块调整前为医疗卫生用地(A5),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60米。调整后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不变,仍约2189㎡(3.28亩),绿地率≥90%。

  会议认为,《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2-06、X12-05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号街坊(11-2-1地块)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号街坊(11-2-1地块)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优化古城区文化设施用地规划布局,进一步改善古城区文化设施环境,提升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品位,湘桥区政府申请对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号街坊(11-2-1地块)进行局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9日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示及在市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23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市政府于2023年7月10日批复同意。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在网上进行公告,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征求了市文广旅体局、市住建局、市民宗局意见,均回复无意见。控规局部调整成果评审稿于2023年8月16日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本次规划主要将11-2-1地块拆分为11-2-1(1)和11-2-1(2)两块地块,其中11-2-1(1)面积为1629.49㎡(2.44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2)不变;11-2-1(2)面积为298.51㎡(0.45亩),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C2)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C7(A7)。

  (二)将11-2-1(2)地块的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C2)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C7(A7)后,容积率由≤1.5调整为≤0.7,建筑密度由≤75%调整为≤45%,绿地率由≥15%调整为≥30%,建筑檐口限高不变。

  会议认为,《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号街坊(11-2-1地块)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潮州古城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2-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2-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打造我市特色产业平台,满足特色产业孵化基地项目落地需求,完善片区周边设施配套,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对《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2-01管理单元进行局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4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7月26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市政府于2023年8月7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8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并于2023年9月1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D02-01-20A地块调整前为商住混合用地(RB),面积约22833㎡(34.2亩),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调整后面积约19492㎡(29.2亩),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D02-01-20C地块调整前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商业用地(M1/B),面积约15666㎡(23.5亩),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D02-01-21地块调整前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约30272㎡(45.4亩),容积率由≤4.0,建筑密度由≤50%,绿地率由≤20%。调整后合并为D02-01-21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面积约66537㎡(99.8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建筑限高≤50米。

  (三)D02-01-23地块调整前均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约47534㎡(71.3亩),容积率≤4.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调整后部分合并为D02-01-2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面积约19074㎡(28.6亩),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

  (四)D02-01-25A地块调整前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约47099㎡(70.6亩),容积率≤4.0,建筑密度≤50%,10%≤绿地率≤20%。D02-01-25B地块调整前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约11753㎡(17.6亩),1.5≤容积率≤4.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调整后D02-01-25A地块、D02-01-25B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分别约43035㎡(64.6亩)与10780㎡(16.2亩),调整指标均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五)D02-02-26A地块、D02-02-26B地块调整前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分别约30623㎡(45.9亩)与9674㎡(14.5亩)。指标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调整后合并为D02-01-26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面积约39178㎡(58.8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建筑限高≤50米。

  (六)D02-01-26C地块调整前为公园绿地(G1),D02-01-29C地块调整前为发展备用地(X),面积分别约23735㎡(35.6亩)与76622㎡(114.9亩);调整后合并为DO2-01-29C地块,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X),面积约99583㎡(149.4亩)。

  (七)D02-01-37地块、D02-01-39地块、D02-01-41地块调整前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G1),面积分别约9065㎡(14.5亩)、3802㎡(5.7亩)、5104㎡(7.7亩),调整后用地性质均不变,D02-01-37地块拆分为D02-01-37A、D02-01-37B地块,面积分别约3750㎡(5.6亩)与9463㎡(14.2亩);D02-01-39地块、D02-01-41地块面积分别约6783㎡(10.2亩)与6934㎡(10.4亩)。

  (八)D02-01-20A地块东侧增设22米支路,D02-01-23地块与D02-01-25A地块之间道路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为22米,D02-01-26地块南侧道路走向有所修改。调整后道路面积增加约9173㎡(13.8亩)。

  会议认为,《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2-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号街坊(9-4-5、6、7地块)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号街坊(9-4-5、6、7地块)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促进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提升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品位,市文广旅体局申请对《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号街坊(9-4-5、6、7地块)进行局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4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3年8月19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号街坊(9-4-5、6、7地块)局部调整》草案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6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并于2023年9月1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将古城控规中的9-4-5、6、7 范围线作修正,涉及的9-4-1、9-4-2、 9-4-3、9-4-4、9-4-5、9-4-6、9-4-7、9-4-8、9-5-2、9-5-3、9-5-13 地块用地边界局部微调。

  (二)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主要将 9-4-5、6、7 地块合并为 9-4-5 地块,面积约14586㎡,用地性质由公共绿地(G1)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

  合并后9-4-5 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容积率调整为≤1.0,建筑密度调整为≤40%,绿地率由≥80%调整为≥ 25%,建筑檐口限高由≤7米调整为≤15米(局部高度≤18米)。

  会议认为,《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号街坊(9-4-5、6、7地块)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潮州古城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镇海楼续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镇海楼续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市文广旅体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谋划镇海楼续建项目。委托技术咨询单位完成镇海楼续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召开专家咨询会,经多轮调整优化后形成项目概念方案向市主要领导汇报,并组织进行深化。镇海楼续建项目用地位于潮州古城区核心地段,项目的建设备受海内外潮人的关注,项目建成将对凝聚海内外潮人精神力量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为镇海楼续建项目,将成为海外潮人寻根的文化地标,维系潮人精神纽带,展示潮州历史,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古城文旅地标,系统化展示潮州历史变迁、代表事件和潮州瓷、泥塑、刺绣、木雕、潮剧、潮菜等代表性潮文化。

  (二)项目概况:

  工程选址于昌黎路北侧原文化公园内,用地地块已同步开展控规局部调整。占地面积约14864平方米(合22.3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建筑用地面积14864平方米,建筑面积10467平方米。拟建设府署文化景观区(暂定名)、潮州历史文化展示中心(挂华侨博物馆)(暂定名)和市民游憩空间等。

  (三)功能定位:

  1、建筑历史风貌展示:接续镇海楼复建工程,进一步协调潮州古城历史风貌,兼容城市绿化和休闲游憩休闲功能,创造宜居的古城环境。

  2、功能承接周围展陈性建设项目:在展陈功能上与周边其他文化景观有效串联,向北连接廖厝祠(非遗展示)与百花台民俗文化综合体(民俗体验)。

  3、展陈内容:本项目的功能定位为“博物馆性质展陈+市民游憩休闲空间”。

  (四)规划指标:

  容积率0.68;建筑密度33.86%;绿地率25.28%。

  (五)建筑高度:

  正堂单层:檐口高度6.1米,屋脊高度10.27米;

  后堂单层,檐口高度约5.4米,屋脊9.3米;

  潮州文化展示中心(华侨博物馆):

  1号馆 二层:檐口高度10.63米,屋脊高度17.97米;

  2号馆 三层:屋顶至女儿墙高度约17.97米。

  项目沿府署中轴形成高-低-高最高处屋脊高度17.97米(控制屋脊最高18米以内,为项目所有建筑最高点,低于片区最高点已建镇海楼屋脊最高为19.2米)2号馆三层,屋顶至女儿墙高度约16.68米,天面凸出机房高17.97米(控制局部最高18米以内)。各项规划指标符合控规局部调整成果(草案)。

  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镇海楼续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要求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进行细化建筑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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