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公告

2024-04-16 15:40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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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成果(草案)等3个审议事项,审议意见经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予以公布:

  一、关于《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推进2019年潮州市重点工作项目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工作计划,衔接在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开展《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编制工作。规划范围涉及X01、X02、X03、X04、X06、X07和X22共7个单元,总面积30.9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按照18.54平方公里进行控制。

  《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布局规划(含五线控制、建设用地性质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含各项用地指标控制)、支撑体系规划(含综合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用设施规划、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设计及管理单元控制等。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三部分,由规划文本、图则、说明书等构成。

  会议认为:《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基础工作扎实,与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协调衔接,功能布局和指标安排合理,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程序完成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评论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仙洲岛潮人公园建筑设计方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仙洲岛潮人公园建筑设计方案》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促进韩东新城建设,整体提升韩江金色发展轴上的仙洲岛风貌,市委、市政府启动了潮人公园建设项目,由市城管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市建园慈善会捐建实施。市建园慈善会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仙洲岛潮人公园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通过,向湘桥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湘桥区政府要求将《仙洲岛潮人公园建筑设计方案》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潮人公园位于韩江沙洲岛的西南侧,占地约397亩,三面环水,地理和自然环境优越。该项目由潮州市建园慈善会负责建设组织,建成以后无偿捐赠,整体移交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作为潮州市民永久性的休闲、娱乐、运动的综合性场所。公园建设内容包括:北侧市政路、体育配套用房、体育运动区、农业科普区、花海观景区、文化长廊、活动广场、水晶楼、人才中心、老年活动区、儿童活动区、花果山景区、草坪景观区、湿地景观区、沙滩游泳场、植物迷宫、驿站、环园跑道、水上栈道、入口凤凰景观区、林下活动区、停车场等22项功能项目。活动项目丰富多彩,并能够自我运营和养护,是一个全年龄段、全时间段、全季节的市民综合性休闲活动场所。

  会议认为,潮人公园项目落地建设,有利于优化城市公园布局,完善我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对仙洲岛人居环境的整体提升,以及推动旅游城市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仙洲岛潮人公园建筑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用地的地形地貌及园区的功能布局,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经审议予以通过,请湘桥区做好项目规划实施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关于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位于汕汾高速引道与东山路交界处西侧,用地面积约108241平方米(折合162.4亩)。其中首期部分用地面积约80000平方米(折合120.0亩)原市城乡规划局已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14年第1号)。

  鉴于项目用地范围扩大,以及中心医院的具体需求和部分规划控制指标发生改变,潮州市中心医院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要求对原2014年第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7-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的批复》(潮府规〔2023〕88号),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14年第1号(变更)),提交市规划委员审议。变更后用地面积约108241平方米(由80000平方米变更为108241平方米,增加28241平方米),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不变),容积率≤3.0(不变),建筑密度≤45%(由≤30%变更为≤45%),绿地率≥25%(不变),建筑限高<100米(由不限变更为<100米)。

  会议认为,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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