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公告

2024-04-16 15:38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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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4个审议事项,审议意见经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予以公布:

  一、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新时期国家空间发展和空间治理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监督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正式启动。四年多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推进《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本规划市域范围包括潮州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总面积3643.7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100.6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43.1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为湘桥区,规划协调区为潮安区枫溪镇、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饶平县钱东镇一部分及潮安区古巷镇、江东镇的一部分。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把潮州建设得更美丽”的殷殷嘱托,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以努力打造世界潮人的精神家园、把潮州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为发展愿景,坚持“制造业当家”战略,做好产业园区和产业承接主平台的规划工作,为我市企业发展预留用地空间。规划积极推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优化国土空间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一轴两带”区域发展新格局有效落地。规划到2035年,形成安全、繁荣、惠民、美丽的高品质国土空间。

  (三)规划组织编制情况

  2019年,我市正式启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编制前期,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及省的相关政策要求,迅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经过研究,技术联盟形成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研究》等15项专题成果,推进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

  经过四年的工作历程,规划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政策规范与技术指南,形成包含文本、图集、数据库、专题研究报告等的整套成果。规划编制期间,我局多次向市领导沟通汇报、多次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意见。市级规划草案已于2020年4月、2022年5月两次征求了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的意见,并于2021年10月进行了公示,于2022年7月6日召开规划听证会。目前,《规划》已形成上报审批稿,按要求将在3月底报送省人民政府。

  会议认为:《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基础工作扎实,与省级规划充分衔接并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充分协调,空间功能布局合理,成果符合国家、省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规划听证会,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

  、关于《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7-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7-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为确保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二期)符合规划,补齐医疗卫生短板,湘桥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30日申请对《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7-02管理单元的局部地块用地予以规划调整。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31日就控规局部调整征求各单位意见,反馈无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1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该控规局部调整,市政府于2022年10月17日批复同意。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6日在网上进行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于2022年11月17日经专家评审通过。

  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将D07-02-03地块中面积7222m²(10.83亩)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并入地块D07-02-09,调整后D07-02-03地块总面积由14915m²(22.37亩)减少为7693m²(11.54亩)。用地性质、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D07-02-03地块中面积7222m²(10.83亩)、地块D07-02-03南侧农林用地面积约为9916m²(14.87亩)、原规划东山路与意东三路南北向连接道路用地面积约为8556m²(12.83亩)、东山路与意东三路交叉路口三角形地块中农林用地面积约为4424m²(6.64亩),4块地块面积并入D07-02-09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由79180m²(118.77亩)增加为109298m²(163.95亩),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容积率≤3.0、绿地率≥25%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5%,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100米。

  (三)东山路与意东三路交叉路口三角形地块中面积约634㎡(0.95亩),用地性质由农林用地(E2)调整为道路用地(S1)。

  (四)将东山路与意东三路交叉2路口三角形地块中农林用地面积约为551m²(0.83亩),道路用地面积789m²(1.18亩)合井,总用地面积为1340m²(2.01亩),新增地块编码为D07-02-27,用地性质由农林用地(E2)、道路用地(S1)调整为防护绿地(G2)。

  会议认为,《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7-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3-0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3-0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落实《潮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布点规划,做好控规与专项规划的衔接,枫溪区管委会申请对《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3-04管理单元中的涉及地块予以规划调整。控规调整方案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4日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示和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调整方案获得市发展改革局支持。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请示启动该控规局部调整,市政府于2022年11月1日批复同意。控规调整草案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在网上进行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2022年11月17日经专家评审通过。     

  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地块编码拆分

  将X13-04-17地块拆分为X13-04-17A、X13-04-17B二块地块。

  (二)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X13-04-17A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面积约为2500m²(3.75亩),容积率由1.5-4.5调整为≤1.2,建筑密度由30-60%调整为≤35%,绿地率由10-20%调整为≥15%,建筑限高≤15米;X13-04-17B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不变,面积约为14095m²,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会议认为,《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3-0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确定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磷溪阀室土地使用性质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指标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确定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磷溪阀室土地使用性质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指标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磷溪阀室拟用地位于磷溪镇急水村,用地面积约1351㎡(折2.03亩),该用地拟划拨给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用于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配套磷溪阀室的建设,该用地已划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广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报部封库版本)城镇开发边界之内,但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暂无法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服务土地供应,鉴于该项目系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组成部分,根据《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规划论证报告,提出了规划控制指标。市自然资源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将该项目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潮州市政府网进行公示(2022年11月9日起至11月18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

  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内容:

  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供燃气用地(1304)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35%

  建筑限高:≤30米

  绿地率:≥10%

  会议认为,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磷溪阀室土地使用性质与主要规划指标设置,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划管理对项目用地的要求,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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