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公告

2024-04-16 15:32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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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审议稿)》等10个审议事项,审议意见经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予以公布:

  一、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审议稿)》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审议稿)》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的批复》(潮府函【2022】157号),“潮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潮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修改)》修订为《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章程(审议稿)》,并提交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审议主要内容:一是章程名称由《潮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修改)》修订为《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章程》,并将原章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二是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增加了“审议国土空间专项规草案、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重大项目选址等事项”内容;三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最新要求,对章程的修改程序作细化调整,即:将“修改后的章程报市政府备案”修改为“修改后的章程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备案”。

  会议认为:《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审议稿)》的修订,是指导新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科学有序运行的纲领,是完善我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城市的公共利益起到关键作用。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关于《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成果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对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启动凤泉湖高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潮开管报【2017】15号)及《关于要求增加凤泉湖高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的请示》(凤高管报【2018】2号)的批复意见,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已开展了《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以下简称《二期控规》)编制工作。

  一、规划范围

  《二期控规》编制范围涉及铁铺、官塘两个镇,东至径南片区边界,南至厦深高速铁路,西至G539国道(“安黄公路”)、铺石路,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及周边零星地块也纳入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2705.18公顷。核心区范围位于凤泉湖二期控规规划范围西北侧,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横五路,西至安 黄公路,东至纵六路,用地面积 174.64公顷。

  二、主要内容

  《二期控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目标、用地布局、地块划分与控制要求、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等,以及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地块开发细则三部分,由规划文本、图则、说明书等构成。

  三、编制情况

  2019年9月,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与编制单位签订合同委托其编制《二期控规》;2021年8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二期控规》的成果草案;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1日,《二期控规》成果草案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并发送给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征集的部门和公众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整理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成果(评审稿)。根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经专家评审通过。

  会议认为:《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路网和用地布局,功能布局和指标合理,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

  、关于《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径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径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了加快推进凤泉湖高新区陶瓷及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建设,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支撑,满足重大产业项目进驻需求,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于2022年1月28日申请对《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径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予以规划局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2年3月4日—18日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示及在市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3月22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该控规局部调整,市政府于4月2日批复同意,该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2022年4月20日至5月19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告,并同时在现场进行公告,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于2022年5月16日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

  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地块拆分:结合安置用地现状建设范围,将原控规JN07-14 地块拆分为JN07-14A、JN07-14B 共2 个地块,拆分后其中JN07-14A地块面积为6042m²(9.06亩),JN07-14B地块面积为45006m²(67.51亩)。

  (二)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将JN07-14B 地块由原控规的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容积率由≤3.0 调整为1.5-4.5,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30%-60%,绿地率由≥30%调整为10%-20%,取消建筑限高控制;JN07-14A 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三)市政管线调整:燃气工程规划中增加1 条由铁铺分输站接至凤泉湖电厂的热电联产高压专管;供热工程规划中增加5 段蒸汽管,由电厂接出至各用户;结合实施方案,调整五彩路、新彩路等6 条雨水管道的走向与管径;结合新增燃气高压管道、供热管道和雨水管道调整,调整管线综合相关内容。

  会议认为,《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径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落实《潮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布点规划,将《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确认编码60号等加油站规划点的批复》(潮发改油〔2020〕261号)中43号加油站规划点纳入控规,完善配套如意工业区设施和粤东城际如意站周边的商业配套设施,枫溪区管委会于2021年12月28日申请对《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1管理单元中的X18-01-10地块予以规划调整。控规局部调整方案于2022年1月14日—28日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示及在市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调整方案于2022年1月26日征求市发改局意见,市发改局复函支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2月16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市政府于2022年3月23日批复同意。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在网上进行公告,并在地块进行现场公告,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于2022年5月16日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将X18-01-10地块拆分为X18-01-10A、X18-01-10B、X18-01-10C三个地块;

  (二)地块X18-01-10A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不变,用地面积约29296㎡(43.94亩),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三)地块X18-01-10B,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约6208㎡(9.31亩),容积率由1.5-4.5调整为≤4.5,建筑密度由30-60%调整为≤40%,绿地率由10-20%调整为25%,建筑限高调整为80m;

  (四)地块X18-01-10C,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用地面积约为2081㎡(3.12亩),容积率由1.5-4.5调整为≤1.0,建筑密度由30-60%调整为≤35%,绿地率由10-20%调整为≥15%,建筑限高调整为15m。

  会议认为,《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7 号街坊(17-3-3、17-3-4、17-4-2地块)局部调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7 号街坊(17-3-3、17-3-4、17-4-2地块)局部调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促进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下东平路名人故居文化综合体项目落地,湘桥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7日申请对《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7号街坊的局部地块用地予以规划调整。控规局部调整方案于2022年5月6日至20日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示及在市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24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潮州市古城区控规17 号街坊(17-3-3、17-3-4、17-4-2地块)局部调整,市政府于2022年6月2日批复同意。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2022年6月9日至7月8日在网上进行公告,并在现场进行公告,均无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控规局部调整成果评审稿于2022年6月21日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用地边界修正及地块拆分:

  根据用地权属,修正17-3-3、17-3-4、17-4-2地块的边界。17-3-3地块面积修正为10867㎡,17-3-4地块面积修正为125㎡,17-4-2地块面积修正为1277㎡。

  17-4-1地块面积由8711㎡修正为8821㎡。(非本次调整范围,因地块边界修正,面积增加)

  将17-3-3地块拆分为17-3-3(1)和17-3-3(2)两块地块,其中17-3-3(1)地块面积为10677㎡,17-3-3(2)地块面积为190㎡。

  (二)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调整:

  将17-3-3(2)地块的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1)调整为商业用地(C2),建筑密度由≤60%调整为≤65%,绿地率由≥25%调整为≥5%,其他各项控制指标不变;将17-3-4地块用地性质由社区综合服务用地(R22)调整为商业用地(C2),绿地率由≥30%调整为≥10%,其他各项控制指标不变;将17-4-2地块用地性质由学校幼托用地(R22)调整为商业用地(C2),容积率由≤0.8调整为≤1.8,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65%,绿地率由≥30%调整为≥5%,建筑檐口限高≤7米。

  17-3-3(1)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其他各项控制指标不变。

  会议认为,《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7 号街坊(17-3-3、17-3-4、17-4-2地块)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湘桥区政府报送《拟点状供地项目用地规划设计要点(一、二期)》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湘桥区政府报送《拟点状供地项目用地规划设计要点(一、二期)》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湘桥区政府向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送来《关于报送<潮州市湘桥区佛手果产业园点状供地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用地规划设计要点(一期、二期)的函》(潮湘府办函【2022】19号)。现将《拟点状供地项目用地规划设计要点(一、二期)》提交市国土地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潮州市湘桥区佛手果产业园列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湘桥区政府为加快推进佛手果产业园的建设落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和《潮州市湘桥区佛手果产业园点状供地项目实施供地方案》要求,拟对园区配套项目实施点状供地,用地规模为3.8248公顷(合计57.32亩,分为二期,其中一期用地28.87亩,二期用地28.50亩)。项目选址位于官塘镇象山村,官塘镇政府已委托潮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和调查监测中心编制《潮州市湘桥区佛手果产业园点状供地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提出拟采用点状供地项目地块用地规划设计要点。2022年6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潮州市湘桥区佛手果产业园点状供地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及用地规划设计要点。

  规划设计要点(一、二期)如下:

  规划控制指标:

  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15米;

  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米;

  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米;

  体育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0米;

  规划控制要求:采用现代建筑风格,规划及建筑设计体现文旅特色。该地块的排水应雨污分流,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配建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地块开发建设应该结合现状地形,尽量减少山体开挖,削坡建设须做好工程防护等安全措施

  会议认为,湘桥区政府提出的《拟点状供地项目用地规划设计要点(一、二期)》规划控制指标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管理对项目用地的要求,审议通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点状供地项目用地(一、二期)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市住建局组织编制《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住建局组织编制的《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市住建局向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将《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我市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规定,组织编制《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下简称《保护规划》),已完成部门征求意见、部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公示等程序,现形成《保护规划》(审议稿)。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1、历史城区,历史城区范围东起韩江西岸,西至西湖、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南至环城南路,面积为2.33 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延续1995 版潮州名城保护规划中历史城区的界定。

  2、潮州市域,包括湘桥区、潮安区、饶平县及枫溪功能区,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公示稿),潮州全市陆域面积3146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533 平方公里。

  (二)规划内容

  《保护规划》编制范围以古城区为重点,涵盖市域一县三区。在全面挖掘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设定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制定古城空间格局及风貌保护原则,划定太平路、南门义兴甲、旧西门街、许驸马府等历史文化街区、西马路等一般历史地段、广济桥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规划控制要求,同时也包括历史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展示利用和规划保证措施等内容。

  (三)根据广东省住建厅的要求,需将《保护规划》提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会议认为,《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审议予以通过,同意由市住建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呈报省政府批准。

  、关于《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0-03管理单元(局部调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0-03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住服务设施,建设具有活力的商住综合区,使土地和空间资源更合理配置,推动枫溪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更新,枫溪区管委会于2022年3月10日申请对《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0-03管理单元中的X10-03-10地块予以规划调整。局部调整方案于4月15日至29日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示及在市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5月13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局部调整,市政府于5月30日批复同意。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7月1日至30日在网上进行公告,并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告,期间均无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控规局部调整成果评审稿于7月26日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X10-03-08地块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约2525㎡(折合3.79亩),将其并入X10-03-09地块,撤销该加油站点,并取消X10-03-08地块编码。

  (二)结合美术瓷二厂的用地范围,将X10-03-09地块东南侧的部分用地的用地性质由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调整为商住用地(BR),面积约1237㎡(折合1.86亩),并入X10-03-10地块范围。 

  (三)地块范围调整后,X10-03-09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保持不变,用地面积由原约4582㎡(折合7.28亩)调整为约6140㎡(折合9.21亩);X10-03-10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BR)保持不变,用地面积由原约28493㎡(折合42.74亩)调整为约29730m²(折合44.6亩);以上两个地块的用地范围调整后,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均保持不变。

  会议认为,《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0-03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3管理单元(局部调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3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加强枫溪区与凤塘镇的联系,衔接潮汕路与省道 S335 樟公线至高铁潮汕站连接线等交通主干线,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如意路延长线改线方案,以优化区域路网,提升如意路西南侧地块的规整性和开发潜力。枫溪区管委会于2022年5月23日申请对《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3管理单元的局部地块用地予以规划调整。控规局部调整方案于5月25日至6月8日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示及在市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6月14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局部调整,市政府于6月30日批复同意。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7月1日至7月30日在网上进行公告,并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告,期间无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控规局部调整成果评审稿于7月26日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规划东北-西南走向的如意路延长线改线(道路红线宽度42米,等级为主干路),并同步对周边路网进行优化调整,对规划南北走向的幸福路的路径及等级进行调整,并延伸连接枫凤路(道路红线宽度由36米调整为20米,等级为支路),同时取消如意路延长线南面的东西向的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6米)。

  (二)因如意路延长线改线以及连接如意路相关规划路的调整,对道路周边所涉及地块X18-03-05、X18-03-06、X18-03-07、X18-03-09、X18-03-10、X18-03-11、X18-03-12、X18-03-13、X18-03-14、X18-03-15、X18-03-16、X18-03-17的用地面积作相应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及各项控制指标均不变。

  (三)本次规划局部调整将3018㎡(折合4.53亩)绿地、589㎡(折合0.88亩)水域和13638㎡(折合20.46亩)工业用地(合计17245㎡,折合26.14亩)调整为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绿地面积由33011㎡(49.52亩)调整为29993㎡(折合44.99亩),水域面积由6397㎡(折合9.60亩)调整为5808㎡(折合8.71亩),工业用地由152006㎡(折合228.01亩)调整为138368㎡(折合207.55亩),道路面积由39238㎡(折合58.86亩)调整为56483㎡(折合84.72亩)。

  会议认为,《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8-03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关于《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4-06管理单元(局部调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4-06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落实《潮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布点规划,将市发改局在《关于枫溪区堤头加油站规划点确认的批复》(潮发改能〔2020〕143号)中同意在原址基础上重建的堤头加油站规划点纳入控规,做好控规与专项规划的衔接,枫溪区管委会于2022年5月16日申请对《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4-06管理单元的局部地块用地予以规划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5月19日至6月2日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公示及在市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于6月14日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局部调整,市政府于6月22日批复同意。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7月1日至7月30日在网上进行公告,并在涉及地块进行现场告,期间无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控规局部调整成果评审稿于7月26日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道路修正

  依据经审批的护堤公路一期道路(潮州大道至云步村路段)规划图,对原控规护提路道路红线进行修正,修正后X14-06-19地块面积由19712m²(折合29.57亩)调整为19105m²(折合28.66亩)。

  (二)地块编码拆分

  将X14-06-19地块拆分为X14-06-19A、X14-06-19B二块地块。

  (三)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X14-06-19A地块用地性质保留为商住用地(BR),面积约为17265m²(折合25.9亩),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X14-06-19B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用地(BR)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面积约为1840m²(折合2.76亩);容积率由≤3.0调整为≤1.2,建筑密度≤35%保持不变,绿地率由≥25%调整为≥15%,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15米。

  会议认为,《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14-06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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