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第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公告

2024-04-16 15:27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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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第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D10单元秋溪村潮州东大道以南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等5个审议事项,审议意见经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潮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修改)》有关条款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予以公布:

  一、关于《D10单元秋溪村潮州东大道以南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D10单元秋溪村潮州东大道以南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城市东拓步伐,确保土地供应,推动韩东新城高质量开发建设,潮州新区管委会委托潮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和调查监测中心编制了《D10单元秋溪村潮州东大道以南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草案。本次修编规划范围为:北至潮州东大道,西至北溪河,东至汕汾高速引道,总面积42.87公顷。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衔接在编国土空间规划,将D10单元内涉及的规划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包括在编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局部规划用地,分别规划为居住用地(213亩)、商业商务用地(69亩)、商业设施用地(43亩)并配套为服务该片区的中小学用地(20亩),此外还包括交通设施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绿地广场用地。规划对各个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要求进行规定。

  会议认为:《D10单元秋溪村潮州市东大道以南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功能布局和指标合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

  二、关于《D07单元(东湖西路、东山路)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D07单元(东湖西路、东山路)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优化潮州教育设施布局,补齐中部恒大城片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短板”,提升城区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满足片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拟选址于D07单元(东湖西路、东山路)局部片区建设金山附属学校(暂定名),鉴于拟选址用地(约240亩)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尽快推进项目建设,我局组织开展编制《D07单元(东湖西路、东山路)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主要修编内容如下:

  本次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是衔接在编国土空间规划,将D07单元局部片区涉及农林用地、居地用地及商业用地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用地19.35公顷(290.2亩);并规划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26公顷(108.9亩)、居住用地2.47公顷(37.05亩);此外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广场用地。规划对各个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要求进行规定。新增规划一路、规划二路(红线宽度22米),作为街区间进出的道路和内部相互联系通道。

  会议认为:《D07单元(东湖西路、东山路)局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路网和用地布局,功能布局和指标合理,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

  三、关于《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2-07、X12-10管理单元)局部调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2-07、X12-10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妥善解决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规定,湘桥区政府委托潮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和调查监测中心编制了《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2-07、X12-10)管理单元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控规局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8日进行现场公示及网上公示后,向市政府申请启动控规局部调整工作;市政府于2021年7月16日批复同意启动局部调整后,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网上进行公告,并于2021年8月6日经专家评审通过,目前已完成控规局部调整成果编制。

  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X12-07-27地块的用地性质由U22(环卫用地)调整为U2(环境设施用地),使用地功能由垃圾转运站调整为环卫管理用房,用地面积1060㎡,调整后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X12-10-03地块拆分为X12-10-03A、X12-10-03B,其中X12-10-03A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BR)不变,用地面积约9804㎡,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地块X12-10-03B,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BR)调整为环卫用地(U22),用于建设垃圾转运站,面积约1084㎡,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40%,容积率由5.00调整为1.20,绿地率25.0%不变,建筑限高由100m调整为24.0m。

  会议认为,《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5-03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四、关于《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号街坊(3-13-2、3-13-4地块)局部调整》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号街坊(3-13-2、3-13-4地块)局部调整》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促进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推动百花台民俗文化综合体项目落地,根据有关规定,湘桥区政府委托潮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和调查监测中心编制了《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号街坊(3-13-2、3-13-4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控规局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2日进行现场公示及网上公示后,向市政府申请启动控规局部调整工作;市政府于2021年 11月25日批复同意启动后,控规局部调整草案于2021年 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在网上进行公告,并于2021年12月24日经专家评审通过,目前已完成控规局部调整成果编制。

  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结合项目用地范围,对原控规3号街坊3-13-2地块局部边界予以修正。3-13-2地块面积由7092㎡调整为6981㎡,地块边界修正后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二)3-13-2地块边界修正后,把地块3-13-2中属于项目用地范围的面积111㎡并入地块3-13-4。3-13-4地块面积由16134㎡调整为16245㎡。

  (三)将3-13-4地块拆分为3-13-4(1)、3-13-4(2)、3-13-4(3)三块地块。调整后,3-13-4(1)地块面积约5390㎡(8.08亩),用地性质文化娱乐用地(C3)不变,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3-13-4(2)地块面积约10321㎡(15.48亩),用地性质由文化娱乐用地(C3)调整为商业、文化设施用地(C2/C3),容积率由≤0.6调整为≤1.3(建筑面积中商业占40%),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55%,绿地率由≥30%调整为≥10%,建筑檐口限高≤7米(沿街部分允许局部三层(12米),三层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3-13-4(3)地块面积约534㎡(0.80亩),用地性质由文化娱乐用地(C3)调整为商业用地(C2),用地内建筑物为保留建筑,按原状进行控制。

  会议认为,《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号街坊(3-13-2、3-13-4地块)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五、关于确定潮州天然气高压管道项目(一期)4B#、5#、5A#三个分输监视阀室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与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潮州天然气高压管道项目(一期)4B#、5#、5A#三个分输监视阀室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与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潮州天然气高压管道项目(一期)4B#分输监视阀室用地位于湘桥区磷溪镇塔后村,用地面积约1.10亩;5#分输监视阀室用地位于湘桥区官塘镇石湖村,用地面积约1.03亩;5A#分输监视阀室用地位于湘桥区铁铺镇桂林村,用地面积约1.85亩,项目用地拟有偿划拨给项目建设单位潮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三宗用地皆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该三个阀室用地已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土规调整方案批复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将该三宗用地所在地块规划土地使用性质落实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进行落实,含供燃气用地)。根据《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5A#分输监视阀室用地所在地块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农林用地),4B#分输监视阀室用地所在地块位于中心城区边缘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农林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暂无法办理供地手续。鉴于该项目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衔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出该用地的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与用地规划条件主要控制指标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一)确定三宗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供燃气用地(U13)

  (二)确定三宗用地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10%;建筑高度≤30米。

  会议认为:依据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规范确定潮州天然气高压管道项目(一期)4B#、5#、5A#三个分输监视阀室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与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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