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勿香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4-09 16:34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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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郑利宏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振德街书楼堀三幢101号房,权属证书号码列:粤房证字第1859031号,建筑面积70.02平方米,四至:东至埕、梯间;南至梯间、102号房;西至通道、102号房;北至通道的不动产。原为郑利宏、郑勿香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郑勿香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郑利宏的遗下份额,同时,因保管不善,将上述权属证书遗失,其已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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