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生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4-01 16:2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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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秋孙、谢佩英夫妻生前遗有以陈秋孙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堤路8号韩景园B幢一梯101号房,四至:东至空间、梯间,南至梯间、102号房,西至空间,北至空间,建筑面积116.9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3725993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金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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