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少鹏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3-25 15:2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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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洪锐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路陈厝池12/10号房(二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03742号,建筑面积64.73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梯间、刘宅;北至空间;以及位于潮州市新桥路陈厝池13/10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3719175号;建筑面积44.24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洪宅、梯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两宗不动产,原为洪锐光、黄玉英夫妻共有财产。

  现继承人洪少鹏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父母亲遗下的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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