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亮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3-20 16:4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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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刘静华与配偶陈德成生前共同共有,以刘静华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东平路水晶巷2号303房 建筑面积82.69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1215502号,四至:东至304房、30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304号房;北至304房、走廊、302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桂亮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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