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24-02-06 15:3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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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黄润德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黄松镇与配偶杜清音遗下位于南春路41号前门市中的占有份额,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中“2000年黄润贤与拆迁办签订拆迁赔偿合同中记载被拆迁房屋契证权利人黄目老(黄松镇祖父),根据1991年10月经南春居委会确认的分家书,被拆迁房屋归黄润贤父亲黄松镇所有” ,现更正为“2000年黄润德与拆迁办签订拆迁赔偿合同中记载被拆迁房屋契证权利人黄目老(黄松镇祖父),根据1991年10月经南春居委会确认的分家书,被拆迁房屋归黄润德父亲黄松镇所有”。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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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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