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作废公告
2024-01-30 10:20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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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根据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书(2021)粤51破2号的协助事项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根据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书(2021)粤51破2号的协助事项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