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秀丽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1-24 16:46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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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曾广文生前与配偶潘秀丽共同共有,以曾广文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南侧奎元住宅区C3幢501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2421731号,建筑面积121.41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502房;南至梯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潘秀丽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曾广文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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